各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迎接我校政治生态检查,进一步做好我校处级及以上干部行政办公用房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有关政策
本次统计工作,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农校发〔2017〕4号)文件执行。即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政策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如实上报信息,确保行政办公用房统计真实、准确。
2.各单位要严守规定,建立办公用房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凡单位由于人员变动、机构变动导致单位办公用房调整、面积改变等情况,需要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各单位请于3月8日15:00前完成填报工作,将相关表格纸介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主楼730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tengyu@neau.edu.cn。
联系方式:屈腾宇、于泓洋 55190395(主楼730室)
东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7日